规定
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否则*高面临罚款2000元
现实
是否未成年人有时难以分辨,是否违规售酒面临监管难
商务部日前公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2006年开始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中,在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否则*高罚款200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必要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要求购买酒类商品的消费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条款。
据悉,尽管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已实施7年之久,但市商务局执法监督支队7年来仅接到一个举报电话,开出一张罚单。“如果此次《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把出示身份证的条款确定下来,我们会要求经营者在无法分辨的情况下,一定要查看购买者身份证后才决定是否销售。”市商务局执法监督支队的一位负责人表示。
是否成年,商家称难以辨别
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除了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其他酒精度大于0.5%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都属于酒类。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走访了市内的5家酒品专柜店、干杂店以及超市,发现5家经营店均贴有“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但5家经营店的销售人员均表示,无法分辨一些购买者是否成年。
桂王桥东街的一家干杂店,“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虽然贴在门口,但已经被食品挡住。店主刘大姐称,到店里买酒的绝大多数都是成年人,但是也遇到过邻居喊小孩来买啤酒的现象。这种情况很少,一般比较熟悉的邻居,刘大姐才卖给小孩。不过,*让刘大姐无法分辨的是一些初高中生,“又不好喊人家出示身份证,像查户口似的。”
不过,红旗、互惠超市的销售人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一般看到很小的孩子,即使自称是帮父母买酒,他们也不会销售。一些销售人员坦言,对于一些购买者,他们确实难以分辨。他们担心让购买者出示身份证的方法难以执行,因为很多人买东西不会带身份证。
14岁孩子,常帮父母买酒
尽管记者走访的商家都表示坚决不向未成年人售酒,但一些家长表示,未成年人外出购买酒类,从未有任何障碍。市民林小姐称,她的侄儿14岁,从八九岁时就一直帮父母、爷爷到小区附近的超市、商店买酒,购买过程一直顺顺利利,从来没有被质疑过是否成年,更没有人要求他出示身份证。
“这孩子帮着买酒,是为了从大人那里挣点"跑腿费",一瓶酒一块钱。”林小姐说,她的侄儿乐此不疲,每当有家庭聚会,大人一招呼,这个孩子都会到小区附近的超市去买酒。
*开始,林小姐和家人都觉得没什么。去年,林小姐到美国学习,她和朋友到超市买酒,就被要求出示身份证。林小姐向销售人员解释,“你看我像未成年人么?”但无论如何,销售人员不信长相,就信证件。*后,她出示了自己的护照,才顺利买到了酒。事后,林小姐感慨,虽然未成年人可能是帮大人买酒,但依然存在风险。超市、餐馆等经营店应该加强管理,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好要求购买者出示身份证。
向未成年人禁酒7年,成都仅1例举报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7年来,成都仅接到过一个群众举报电话。2009年,两名未成年人在一家餐馆,一连喝下8瓶二锅头并醉晕过去。两名未成年人情况严重,其亲属才拨打了举报热线。市商务局经过调查,给予这家餐馆1500元的罚款。这也是2006年至今,成都市商务局对向未成年人卖酒的商家开出的首张也是唯一一张罚单。
“除了这1例举报,我们再也没有收到过市民举报。”该负责人透露。酒楼商品销售渠道广泛、无法监控买卖记录,再加上市民没有举报信息,让这一政策的执行很大程度上要靠商家自觉。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2006版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目前这一规定执行较为到位,但具体执行的监管难度很大。
该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由于酒类商品在超市、干杂店、餐馆等诸多场所都有销售,而且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的时候也不会登记个人信息,所以根本无法时刻监控酒品流向。商务部门只能加大宣传力度,对各类商家进行培训,要求其必须在醒目位置贴有“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同时,市商务局还采取了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但近年来的抽查均未发现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现象。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此次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终将“出示身份证”确定下来,市商务局将要求经营者在无法分辨的情况下,一定要查看购买者身份证后才决定是否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