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临近,亲友相聚难免小酌,说到喝酒,就不得不提醒大家,喝酒助兴,也别忘了守住酒后莫开车这个“底线”。
今天来看两起因醉酒驾驶引发的案件:货车司机陈某长途送货归来,未休息便赴朋友烧烤局,席间喝下六七瓶啤酒、三四杯红酒。散场后,他不顾醉酒,执意自驾回家,未考虑代驾或打车。行驶至桥中间时,陈某因酒精作用昏睡在驾驶座,过路行人发现后报警。民警到场后,闻到浓烈酒味,将其送医抽血检测,酒精含量达 225.95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80mg/100ml)。
无独有偶,黄某因前一日丢手机,次日早上 9 点多在家喝了二两白酒后,驾驶未上牌、未投保的二手电动摩托车,前往派出所寻找手机
民警见其满身酒气,要求呼气检测,黄某拒不配合。后经抽血鉴定,其酒精含量为189.1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这两起案例中,当事人
都抱着 “侥幸” 的心理
进行了酒驾,那他们将会为此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呢?
一起来看今日以案说法
《侥幸“驶”不得——两起酒驾案例警示》
酒精会麻痹神经、导致反应迟钝,无论驾驶汽车还是电动摩托车,只要达醉驾标准,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酒驾事故无法获商业保险赔偿,驾驶人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得不偿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彼此家庭的完整和幸福,我们都应当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拒绝酒驾。
原标题:《侥幸“驶”不得——两起酒驾案例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