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众所周知的安全准则。可总有人心存侥幸触碰红线,不仅要承担事故责任,还可能面临保险公司的追偿。近日,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事案件。
,时长01:46
2023年7月14日,钟某醉酒后驾驶的小型轿车与梁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事故。经交警认定,钟某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巫泽晴
源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在交强险范围内向被侵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偿。
事故发生后,钟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付了梁某19.8万元。然而,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认为钟某事发时醉酒驾驶,根据法律规定,其有权向钟某追偿这笔垫付金额,于是将钟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钟某向某保险公司支付垫付的赔偿款19.8万元。
法官特别提醒,在特殊情形下尤其是醉酒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第三者人身损害,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赔偿款。
巫泽晴
源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
不要认为给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就可以免除责任,酒驾驶作为法律明确规定的追偿情形,驾驶人最终仍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群众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杜绝酒后驾车等危险行为。
来 源:源城法院
通讯员:王丽莎
编 辑:陈碧霞
校 对:徐晓曦
原标题:《【法庭内外】酒驾事故保险不兜底 违法成本须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