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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窝普法 │ 双节欢聚莫贪杯,文明饮酒情更真
编辑:蕾蕾  发布:2025/10/9 10:06:01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  作者:佚名

  案 例

  节假日,某市居民李先生在家中设宴,邀请好友张先生、王先生等多人聚餐。席间,大家情绪高涨,不断对酒量较浅的张先生进行劝酒,采用“感情深,一口闷”“不喝就是看不起我”等言语,致使张先生过量饮酒,呈现严重醉态。聚餐结束后,众人认为张先生“只是喝多了,睡一觉就好”,未将其安全送回家中,也未通知其家人,而是让其独自躺在客厅沙发上休息。次日清晨,李先生发现张先生已因呕吐物堵塞呼吸道,窒息身亡。悲痛万分的张先生家属将当晚共同饮酒的李先生、王先生等人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共同饮酒人之间是否负有法律上的义务,以及被告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该义务,并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劝酒行为设立风险。本案中李先生、王先生等人明知张先生酒量不佳,仍采用“不喝就是看不起我”等带有情感绑架性质的言语进行强迫性劝酒,直接、主动地导致了张先生陷入醉酒这一状态。

  酒后照管明显过失。同饮人状态异常时,履行注意义务的标准要更高,安全护送、及时送医或转移接管才宜认定为合理履行。本案中,共同饮酒人在张先生已呈现“严重醉态”,同饮人未履行安全护送与告知义务,无视张先生特定危险状态,存在重大过失。

  产生危害后果。李先生、王先生对张先生劝酒导致其严重醉酒,独自躺在沙发上且无人看护,最终发生呕吐物堵塞呼吸道窒息身亡的危害后果,李先生、王先生的作为与不作为行为与这一危害后果存在法律因果关系。

  共同饮酒行为本身是一种情谊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关系。但是,当饮酒行为导致参与者陷入醉酒、意识不清等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状态时,聚会组织者、共同饮酒人之间便基于先前的共同行为产生了相互关照、劝诫阻拦、保障安全的高度义务。

  公职律师提醒

  佳节欢聚,酒是情感的催化剂,但不该是悲剧的导火索。让我们从自身做起,拒绝野蛮劝酒,履行法定义务,用文明和理性守护每一份真挚的情谊,共度一个平安、欢乐、和谐的国庆假期!

  相关法律法规

  向上滑动阅览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川省荞窝监狱

  原标题:《窝窝普法 │ 双节欢聚莫贪杯,文明饮酒情更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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