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旨在规范市场定价行为,遏制当前部分领域出现的恶性价格战、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实保障。此举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市场机制、促进公平竞争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公告》开宗明义地指出,价格竞争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和市场竞争的核心方式,其积极作用不容否认。健康、有序的价格竞争能够激励企业不断改进技术、提升效率、优化服务,最终惠及广大消费者。然而,《公告》着重强调,必须警惕并坚决治理超出合理界限的“无序竞争”。这类行为通常表现为不计成本的低价倾销、针对特定经营者的掠夺性定价、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公告明确指出,此类无序竞争非但不能促进优胜劣汰,反而会扭曲正常的市场信号,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严重侵蚀企业利润空间,削弱其用于研发创新和提升产品质量的投入能力,长远来看将损害行业整体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甚至可能因过度压缩成本而埋下质量安全隐患,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对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构成威胁。
为从根本上遏制上述乱象,《公告》明确了国家坚定不移地支持公平、公开、合法市场竞争的立场,其核心目标是维护正常、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与服务,《公告》要求所有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将“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作为定价行为的基本准则。具体而言,经营者在行使自主定价权时,必须以自身的真实生产经营成本和真实的市场供求关系作为基本依据,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坚决杜绝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抢占市场份额而实施的低于成本销售(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等各类违法行为。
《公告》进一步要求广大经营者必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将维护市场秩序内化为自觉行动。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合规审查,确保定价策略既符合市场规律,也恪守法律与商业道德底线。两部门呼吁所有市场参与者共同珍惜和维护来之不易的市场环境,通过提升产品与服务的内在价值进行良性竞争。
此次《公告》的发布,释放出明确的政策信号:监管部门将持续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协同联动,加大市场巡查与执法力度,对于顶风作案、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典型案例曝光形成有效震慑。通过构建长效机制,努力营造一个既能激发市场活力,又能保障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从而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