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酒是他自己要喝的,凭啥让我们赔?”,“人是在你们家宴席上没的,一句‘没责任’就完了?”。近日,永丰镇某某村村委会门前,两拨人吵得脸红脖子粗。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村民白某应同村村民王某邀请在王某父亲葬礼上帮忙。午后,在王某组织的答谢宴上,同桌村民董某多次主动劝酒,致白某饮酒过量,产生尿失禁、持续性呕吐等醉酒症状。王某与董某并未及时救治,通知白某亲属将白某接回家,白某到家后一直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经医院检查确认系心源性猝死。白某之子白某某等亲属将王某和董某遂诉至永丰法庭。
在查明事实后,办案法官王熳煊决定将法庭“搬”到村委会,与村支部书记一同商议调解方案。
“先消消气,咱们今天不坐法庭,就当拉家常,但规矩得讲,理儿得掰扯清……,咱先说说喝酒这事儿,法律有规定,不是喝了白喝”,王熳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条款。随后,村支书给王某和董某分别算起了“情理账”:“白某是你请来的客人,喝多了你没照看,心里过得去不?”,“你多次劝酒,现在人死亡了,你不愧疚吗?”。看到双方并未意识到自身问题遂即向白某某和其他家属耐心解释:“虽然同饮者董某有一定的责任,但白某已经是成年人了,他应该知道自己喝酒的后果,应对自身生命安全也负有注意义务”。经过多轮劝说,白某某和家属们终于松了口:“只要他们态度好,愿意认个错,赔偿款可以再少。”
王熳煊趁热打铁先后分别向董某和王某就相关法律规定做出说明:“根据法律规定,同饮者董某未尽到善意提醒劝诫甚至照顾义务,是要承担责任的。王某作为组织者,未规劝所有人适量饮酒,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一番悉心释明,各方情绪均得到了安抚,经过办案法官和村支书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董某和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所有赔偿款交付完成,纠纷至此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葬礼上帮忙,主家举办答谢宴本是正常社交行为,但在饮酒过程中,要做到文明饮酒、适度饮酒,不强迫性劝酒、不过度饮酒。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可放纵自身行为,同时共同饮酒人亦负有相互照顾,确保安全的注意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酒杯一端,责任共担。”每一次举杯,请勿忘对同伴安全的守护,这既是情谊的温度,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作 者: 王熳煊、王梓暄
编 辑:闫青竹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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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案件快报】答谢宴上喝酒死亡 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