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酒店后
半夜醉酒爬窗意外坠亡
酒店要担责吗?
且看法院怎么判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9日
梁某与朋友入住某酒店别墅度假村
当晚梁某与朋友饮酒
次日凌晨3时许
梁某从二楼房间窗户爬出玻璃平台
随后跌落至一楼地面
直到当天上午10时许
酒店人员发现梁某后将其送至医院
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梁某父母以酒店未尽责为由
诉至法院
请求酒店对梁某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江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窗户作为通风采光设施属公众常识
窗外玻璃平台非开放性活动空间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窗户并未强制要求需设防护栏杆
梁某入住的是独立别墅
四周有栅栏围墙
属私人活动区域
酒店无法随意进入或频繁巡查
梁某半夜爬窗已超出酒店合理预见
酒店日间巡查时发现梁某即送医
已尽及时救助义务
梁某的死亡与酒店不存在因果关系
酒店不存在违反安保义务情形
无需对梁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遂判决驳回梁某父母诉讼请求
梁某父母不服,提出上诉
阳江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法官说法
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而应以“合理预见”为边界,即只有在其对危险源具有可控性且能预见损害发生的情况下,才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酒店无法预见亦无法控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梁某酒后自行攀爬窗户的危险行为,损害结果已超出其合理预见范围,故梁某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经营者应定期排查场所隐患,在可预见范围内切实履行安保义务;消费者亦应敬畏规则、量力而行,切勿自陷风险,否则损害发生须自行担责。
文字丨符丽云周舟
编辑丨陈丝影
校对丨符丽云
审核丨何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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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厚德尚法慎思务实
原标题:《酒后在酒店坠亡,酒店是否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