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8时20分许,长沙公安交管支队开福大队四方坪中队,在三一大道车站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查获一辆闯禁区行驶的摩托车,将驾驶员带至路边核查时,发现其身上带有明显酒味,随即带至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为8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经询问,驾驶员甘某某交代,其在前一日晚餐时饮用了白酒,夜宵时段又喝了啤酒,自以为经过一夜休息,体内酒精已代谢完毕,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民警进一步核查其驾驶证信息,发现甘某某仅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属于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民警已依法扣留涉事车辆,并将甘某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后续处罚将以血液检测结果为最终依据。
交警提醒:隔夜酒并非“安全酒”,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受饮酒量、个人体质等多种因素影响,即便隔了一夜,体内仍可能残留酒精,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同时,准驾不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不仅会面临罚款、记分、暂扣驾驶证等处罚,更因不熟悉车辆性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通讯员吴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