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
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
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会宁公安坚决零容忍!
现曝光近期查获的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曝光
案例一
康某
查获时间:2026年01月03日
车辆信息:甘db***8小型轿车
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164mg/100ml
查获地点:新堡子农贸市场路段
案例二
赵某某
查获时间:2025年12月29日
车辆信息:甘a2***9轻型厢式货车
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36mg/100ml
查获地点:景昭线上行266公里700米路段
案例三
王某某
查获时间:2025年12月27日
车辆信息:甘a1***1号小型普通客车
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37mg/100ml
查获地点:景昭线287公里151米路段
案例四
刘某
查获时间:2025 年 12月1日
车辆信息:甘ds***2号小型汽车
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83mg/100ml
查获地点:景昭线上行283公里381米路段
案例五
沈某某
查获时间:2025年12月01日
车辆信息:甘d6***2号小型轿车
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60mg/100ml
查获地点:会师北路出滨河东路东185米路段
酒驾无小事,警钟须长鸣
相关法律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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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为什么酒驾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增加?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1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3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4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
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1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2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交警提醒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第一
人人遵纪守法 严禁酒后驾车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
守法出行 切勿酒后驾车
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
原标题:《曝光台|莫让酒驾、醉驾“碎”了你的回家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