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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漫谈丨聚餐饮酒莫越界,平安喜乐过春节
编辑:蕾蕾  发布:2026/2/17 14:28:44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佚名

  春节临近,亲朋好友相聚本是乐事,切莫因饮酒引发纠纷,甚至是悲剧。法律不是束缚,而是守护。西山法院这份“法律安全锦囊”,助您避开春节聚餐中的“隐形雷区”,平安喜乐迎新年!

  一、聚餐饮酒,这3种行为可能担责

  1.强行劝酒、灌酒:法律不认“感情深”

  “不喝就是不给面子”“感情深一口闷”……这些话看似热情,实则可能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若因强行劝酒导致他人醉酒受伤或死亡,劝酒者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饮酒应遵循自愿原则,切勿以“激将法”“道德绑架”强迫他人饮酒。真正的情谊不在酒量,而在心意,过度劝酒不仅可能伤害他人健康,更会让自己陷入法律风险。

  2.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同桌人可能成被告

  若同桌人明知对方已醉酒,却未将其安全护送回家或通知家属,导致其发生意外,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酒局散场后,务必确认醉酒者状态。若意识清醒,建议联系家属或护送回家。若意识模糊,直接送其就医并及时联系家属,切勿放任其独自离开。多一份关心,少一分风险,别让“疏忽”成为遗憾的起点。

  3.酒后驾车未劝阻:同饮者可能“连坐”

  若同桌人明知对方酒后驾车却未劝阻,一旦发生事故,同饮者可能因此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酒局结束时,请务必做到:对开车者明确说“不”,叫代驾,阻止其驾车。若对方坚持驾车,立即报警或联系其家属。

  二、如何做到“喝酒不惹祸”?

  1.聚餐前“三约定”:约定不劝酒、约定安全送、约定代驾制。

  2.酒局中“三注意”:注意观察状态、注意保留证据、注意拒绝驾车。

  3.酒局后“三做到”:做到护送到位、做到及时报备、做到决不纵容。

  春节是团聚的时刻,更是传递温暖的时刻。一杯酒可以拉近彼此的距离,但一份责任,却能守护千家万户的平安。举杯时多一份克制,少一份冲动;散场时,多一份担当,少一份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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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文:金碧法庭 黄宇珊

  编辑制作:魏晓露

  一审:吴怡

  二审:李丽玲、韩颖

  三审:张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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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普法漫谈丨聚餐饮酒莫越界,平安喜乐过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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