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因共同饮酒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干警结合案件实际,耐心释法明理、积极沟通协调,促使义务人全额履行赔偿义务,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判令两名同桌饮酒人员按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二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依法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后,两名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分别履行了部分赔偿款项,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给予暂缓履行期限。期限届满后,受经营状况及节后务工等因素影响,二人仅支付少量款项,剩余赔偿款未能按期履行到位。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执行干警依法将二人传唤至执行局,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考虑到二人并非恶意逃避履行,执行干警坚持刚柔并济、法理兼顾,一边向其释明法律责任与后果,一边耐心开展劝导工作,引导其主动筹措资金。经过执行干警细致沟通与多方协调,两名被执行人积极向亲友筹集款项,最终将剩余赔偿款全部履行到位。
至此,这起因共同饮酒引发的责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该案的顺利执结,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传递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法官提醒,饮酒人处于醉酒的危险状态时,其他共饮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宴请组织者负有提醒在场人适量喝酒的义务,其他共饮者亦不能强行劝酒、罚酒。
原标题:《【执行特刊】法理情相融--妥善执结饮酒赔偿纠纷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