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馅饼”
代取几瓶白酒就能轻松赚取高额佣金?
这极有可能是犯罪分子实施洗钱的新手段
近期,临潼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通过代取白酒的方式,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刑事案件,五名被告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底,被告人邓某经上线人员小陈介绍,得知可通过代取白酒的方式,帮助赃款“洗白”,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为牟取不法收益,邓某纠集被告人荣某、周某某、罗某某、宋某等人,组建通讯群组,专门从事该类非法活动。小陈负责提供运输车辆及专用手机卡,邓某则在网络平台“接单”,并将订单信息转发给荣某,由荣某组织罗某某、宋某等人驾驶车辆前往指定超市提货,再将白酒运送至指定地点完成交付。
2025年1月9日,被告人罗某某、宋某分别驾驶车辆,在苏州市某超市提取了两笔订单中的五粮液白酒。经查,该两笔订单的资金均系电信诈骗案件被害人李某某的被骗款项。经临潼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白酒在销赃当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7174元。
法院审理
庭审中,五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结束后,其中四名被告人主动向法院缴纳了罚金。
经法院审理,综合各被告人有关量刑情节及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遂判处被告人邓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荣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罗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均并处罚金3000元。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档白酒流通性强、变现便捷等特点,将电信网络诈骗、赌博、受贿等违法犯罪所得资金,通过“购酒—转卖—套现”的方式实现赃款“洗白”。此类行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为其提供转移、代购、代售等帮助的,均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切勿轻信“代购赚佣金”“帮忙取货返利”等所谓“轻松赚钱”的诱惑。看似无本获利的背后,实则可能已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最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对于一切资金来源不明、情况可疑的代买黄金请求,即使对方给予高额报酬,也要坚决拒绝。
不要轻信社交群、陌生人私信发布的兼职内容,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发现可疑线索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共同守护社会安全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nd-
更多内容
● 交通事故后签订了和解协议,还能反悔吗?
●女法官国际日|刚柔之间,自有光芒
原标题:《“轻松跑腿”赚大钱?醒醒!你代取的白酒可能是赃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