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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葡萄酒公司通过QS复审
编辑:李亮  发布:2012/1/17 9:43:34  来源:厂长经理日报  作者:佚名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第四十七条注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近日,茅台葡萄酒公司终于迎来了关乎企业质量安全的qs复审工作,在全公司共同努力下,qs复审顺利通过,*终为茅台葡萄酒公司全体员工的辛勤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茅台葡萄酒公司qs复审工作在2011年12月24日开始进行。上午8点半,负责此次qs复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们到达公司,随后在公司领导班子的陪同下对公司的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等硬件设备进行了审查。特别是针对原料库、成品库、发酵车间、灌装车间、化验室等关键区域更是逐一细致地进行了实地审查。

  当天下午,又对各部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系统的审查。经过评审委员们严谨细致的审查,茅台葡萄酒公司的各项指标均符合qs的要求,公司顺利通过了本年度qs复审。

  qs复审的顺利通过,为茅台葡萄酒产品的市场销售提供了安全保证,为茅台葡萄酒公司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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