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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酒类产品违法线索的通告
编辑:蕾蕾  发布:2026/4/20 12:31:37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酒类产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酒问题线索

  1.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酒类产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假酒,在黑窝点、黑作坊制售假酒,售卖包装材料参与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

  2.生产、销售假冒酒类包装材料、标识,参与制假售假“黑链条”的线索;

  3.销售各类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包括假冒知名白酒、假冒进口品牌红酒、假冒品牌啤酒等)的违法行为;

  4.私自篡改酒类产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二)生产质量安全问题线索

  1.使用食用酒精勾兑后冒充固态法白酒及原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产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2.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使用过期或变质原辅料调制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销售环节问题线索

  1.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酒类产品;销售无中文标签、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的进口酒类产品;

  2.销售“三无”(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

  3.销售“特供酒”“光瓶酒”“开盖酒”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

  4.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文件、无标识或标识不真实、虚假标注日期、保质期或过期酒类产品;销售来源不明或私自勾兑的散装酒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餐饮及集体用餐环节问题线索

  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以及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管理不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广告及营销问题线索

  1.发布酒类产品虚假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利用网络平台、直播带货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或进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2.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特供”“专供”“内供”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3.擅自使用与知名酒类相同或近似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的线索。

  (六)其他违法违规线索

  经营其他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线索征集说明

  1.提倡实名举报。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主体、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如图片、视频、交易凭证等),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核查处置。

  2.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严格核查处置。对征集线索依法核实、严肃查处,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办结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四、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

  (二)网络举报: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https://spjb.samr.gov.cn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维护酒类市场安全有序。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原标题:《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酒类产品违法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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