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一直使用“国酒茅台”名号的贵州茅台对“国酒”商标的渴望从未停止过,而近日,其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查。不过,行业竞争对手和业内人士的联手炮轰与抗议让茅台的“国酒梦”蒙上了一层阴影。业内人士表示,“在公示期内估计会有很多企业提出异议,茅台国酒商标通过的可能性很小”。
“一个企业的行为伤害了整个行业。”“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步审查的消息立刻引来五粮液、山西汾酒、西凤等同行的抗议。记者了解到,从8月6日起,汾酒、杜康已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的商标局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
汾酒集团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指出,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被异议商标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此外,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也向商标局寄出了“异议申请书”,杜康还在官方网站和微博发出了《致商标局和茅台集团的公开信》,列举了“国酒茅台”申请商标情、理、法都不通的10大理由,“一个绝大多数国民一辈子都不曾品尝过的白酒,如何能够称得上是‘国酒’?市场上茅台假酒横行,这种假酒充斥市场,消费者真假难辨的局面,如何支撑茅台成为‘国酒’?”
“据我们了解有三四家酒企打算提出异议申请。”汾酒集团文化中心主任柳静安昨天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更多的酒企会在随后提出异议,“毕竟公示期有三个月。”五粮液相关负责人昨天则对记者表示:“茅台申请国酒商标这个事情全国人民都在反对。”
在排山倒海的围攻下,茅台*终获得国酒商标的前景不被看好。“个人估计通过的可能性很小。”著名酒类营销专家铁犁表示。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则表示,当国酒被注册用在一家企业身上时,这个通用词就代表了一个国家的酒,这对其他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国酒茅台’这种称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它不应该被某一个酒厂独占。”
据了解,2001年至2010年间,贵州茅台曾先后9次以“国酒茅台”字样申请注册商标,共有5次被商标局直接驳回。其*近一次提出注册“国酒茅台”的申请时间为2010年6月9日。(记者 陈琼)
新闻回顾:茅台“国酒”商标通过初步审查
近日,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在三个月公告期内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无效,茅台将“转正”成为国酒。据悉,贵州茅台曾申请“国酒茅台”商标9次,均被驳回。
相关分析:商标背后的利益之争
“茅台一直以国酒自居,是看重了国酒意味着行业地位,意味着丰厚的利润蛋糕。”白酒知名营销专家铁犁表示,实际上茅台的涨价直至成为中国白酒风向标均与宣传“国酒”称号有所联系,2001年茅台第一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就在那一年茅台开启了近年来提价和业绩大涨的砝码,当年提价约8%,上市公司净利润约3.2亿元,而2011年度,茅台上市公司净利润已逼近88亿元。
追逐“国字号”而获益颇多的并非仅有茅台。“泸州老窖通过国窖战略一举复兴,而西凤通过国典凤香等战略一举在2012年上半年也实现了近5倍的增长。”白酒界知名营销专家肖竹青表示,作为公共资源,“国字号”是推动整个行业的品牌动力之一,如果被茅台一家独占,无疑是“一个企业的欲望伤害了一个行业的利益。”
相关评论:“国酒”商标是赤裸裸的伸手要垄断
从法理上说,所谓“国酒”,顾名思义是“代表或象征国家的酒”,或者说是“一国之内*好的酒”。“国酒茅台”作为商标,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产生误认,这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的规定;同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国酒”二字也显然不适宜作为商标申请。
归根结底,“国酒茅台”注册商标,违背了市场经济基本法则,即白酒行业应该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而不是某一家企业可以独享特权的行业。“国酒茅台”商标,就是赤裸裸的伸手要垄断。垄断地位带来垄断利益,所以茅台会乐此不疲地反复申请;行业竞争者利益受损,所以其他酒企要据理力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