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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护栏 赔钱又获刑——平川区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编辑:蕾蕾  发布:2026/4/24 15:02:36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  作者:佚名

  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案情回顾

  2026年1月13日,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平川区某路段行驶过程中,与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取样。经鉴定,送检的王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81.8mg/100ml。

  经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王某向损害护栏所属单位赔偿损失,取得了该单位的谅解。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因其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官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非一句简单的宣传口号,而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与安全底线。本案中,王某虽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但因其醉驾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且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全责,最终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付出了“赔钱、获刑、留案底”的沉重代价。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

  敬畏法律,严守底线: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刑事犯罪,一经查处,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将面临拘役、罚金、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等严厉处罚;

  摒弃侥幸,杜绝酒驾:切勿抱有“少喝没事”“深夜无查”“挪车不算酒驾”等错误认知,酒精含量一旦达到醉驾标准,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珍爱生命,守护家庭:酒驾醉驾不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更会严重威胁不特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次侥幸可能毁掉多个家庭的幸福。

  end

  原标题:《醉驾撞护栏 赔钱又获刑——平川区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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