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很多人以为,买了保险就进了“保险箱”,只要出险,所有损失都有保险公司全额兜底、万事无忧。但这种认知其实存在很大误区,保险理赔有着明确的条款约定与责任边界,尤其是交强险,即便交通事故中司机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往往也需要先行赔付受害人。这种“兜底”绝非对违法者的纵容,而是法律对弱者的救济。需要注意的是,先行赔付不代表无限兜底,后续保险公司还可依法向过错方追偿。近日,延吉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追偿权纠纷案,给所有驾驶员敲响了警钟。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4日,被告乔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与沿人行横道过道路的行人杨某相撞,造成杨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乔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杨某各项经济损失17.8万,乔某赔偿16.3万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义务。然而,保险公司认为,乔某是醉酒驾驶,保险公司在履行完赔付义务后,依法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向乔某追偿已经垫付的保险金。双方协商不成,保险公司遂将乔某诉至法院,请求乔某偿还垫付的保险金17.8万元。
【裁判结果】
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属于垫付性质的替代性赔偿责任,而非终局性责任。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本案中,乔某醉酒驾驶摩托车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限额内履行了赔偿义务。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乔某需全额偿还保险公司垫付的1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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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1.交强险“先赔后追”:交强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救助,所以即使是醉驾、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也必须先在限额内赔给受害者。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机可以免责,保险公司赔完后,有权把这笔钱再向司机要回来。
2.商业险通常拒赔:醉酒驾驶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通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予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赔偿金额超过交强险限额(如造成伤残死亡赔偿远超18万),超出的部分司机也要自己承担。
3.醉驾=民事+行政+刑事:酒驾、醉驾同属酒后驾驶,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罚款、吊销驾驶证,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拘役并处罚金)。
提醒广大驾驶员: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乔某一时的侥幸,不仅让行人杨某身心受创,自己也背上了近30余万元的债务,还要面临刑事处罚。买车保险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减轻经济损失,但保险并不能作为违反交通规则的借口。所以,即使有车保险,也不能心存侥幸,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驶等危险行为。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 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作者:李思燃
初审:梁静
复审:朴俐颖
终审:史磊 潘帅
原标题:《醉酒驾驶致人受伤,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最终谁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