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资讯 - 饮酒养生
【出行提示】节日聚会莫贪杯,别让酒驾坏了好氛围!
编辑:蕾蕾  发布:2026/5/11 9:56:50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佚名

  “五一”假期

  亲朋好友聚会、酒局增多

  诶?说到喝酒

  蜀黍就不得不提醒大家

  喝酒助兴,也别忘了守住“底线”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喝酒要适量,酒后要自律

  大家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

  否则这个假期可就“乐极生悲”了

  普法课堂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

  饮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这里还要提醒一下大家

  生活中存在以下几大酒驾误区

  值得大家警醒

  01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酒量大的人即使酒后神志清醒,血液里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02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03

  误区三:小区、院内酒驾没事?

  法律规定的“道路”不仅包括公路、城市道路,还涵盖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单位管辖场所、开放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等。酒后在小区内挪车虽距离近、环境相对封闭,但仍具有社会危害性,可能危及行人或其他车辆安全。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也要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04

  误区四: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受到相应处罚。

  05

  误区五:与代驾司机汇合不属于酒驾?

  这种情况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心存侥幸,觉得就开一小段路不会被交警查处,其实已经埋下了安全隐患。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代驾司机到来前和代驾司机离开后,哪怕1米也算是酒驾。

  06

  误区六: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07

  误区七: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08

  误区八:吃醒酒药、解酒药能快速降低酒精含量?

  一些醒酒药号称可短时间内有效降低血液酒精含量,以应对酒驾检查。事实上,醒酒药并不能起到快速降低体内酒精含量的效果,只能缓解酒后症状,不能以此来躲避酒驾检查。

  在开心过节的同时也请驾驶人自觉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也要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

  主动拒绝酒后驾驶

  祝大家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

  原标题:《【出行提示】节日聚会莫贪杯,别让酒驾坏了好氛围!》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为传递信息之用,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未做更多核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或因多重转载等因素对其来源及作者标注有误的,其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因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本站(邮箱:415780517@qq.com,电话:025-84501668)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删除处理,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此声明。特别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酒虽好喝,少饮多益!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利国!利民!利家!利己!
优秀酒企推荐
饮酒养生
最新头条新闻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