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小酌本为叙旧情,然酒后失态极易惹祸上身。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审结一起因酒后争执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昔日发小因琐事反目伤人,承办法官在依法裁判的同时,做实判后督促履行工作,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郭某与被告张某系多年好友,情谊深厚。案发当日,二人在家中聚餐饮酒,席间发生口角,不欢而散,张某在回家途中酒意上头,随手捡起路边砖头折返郭某家,在郭某家击打了郭某头部,造成其受伤,经诊断为头颅外伤,住院治疗7天,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以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郭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郭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8858元。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严格查清案件事实,厘清过错责任,结合损害后果及事发经过,依法判令张某赔偿郭某各项费用3214.89元。为防止生效判决“空判”,切实兑现司法公正,中宁法院坚持判后跟进、全程督促,办案干警主动联系被告,耐心释法说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督促其主动担责,经多次沟通劝导,张某充分认识自身错误,主动足额支付全部赔偿款项,案件顺利实质办结,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下一步,中宁法院将继续深化和完善“判后调解+督促履行”闭环销号机制,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司法实践,积极探索审判与执行衔接机制,切实打通司法维权“最后一公里”,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化解矛盾,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更坚实的法治力量。
在此提醒大家,亲友聚会饮酒务必适度自律,遇事多一分冷静、少一分冲动,切莫因一时意气发生冲突,既损害身体健康,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标题:《酒后失态惹祸端,法院裁判促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