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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雪花啤酒倒进碗里 倒出一块玻璃碴
编辑:蕾蕾  发布:2026/6/1 9:59:34  来源:中国白酒网  作者:佚名

  把酒倒进碗里,结果倒出一块玻璃碴,碗里还有一些细小的碎碴。”近日,货车司机张先生向记者反映,5月19日晚,他在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的美宜佳便利店购买了4瓶雪花啤酒,“我担心细小的碎碴已进入体内。”

  事后,张先生联系商家及厂家,要求赔偿误工费及其他损失共计6000元,但厂家仅愿在支付1100余元检查费用外,再补偿1000元,“我无法接受,这件事耽误了不少工夫,我的误工费怎么算?”

  雪花啤酒厂家业务员陈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张先生体内未发现玻璃碴等异物,“公司认为检查无异常,当天已安排检查,不存在拖延治疗,也不应产生误工损失。”

  此外,美宜佳便利店(大园路店)老板郑先生提出质疑,张先生喝到最后一瓶最后一口才说喝出玻璃碴,玻璃碴那么大块,不可能倒那么久都看不出来,碗里还有碎碴就更可疑了,“我估计他是专门弄钱的。”

  张先生提供的12345热线答复显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两次调解失败,已出具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建议张先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把雪花啤酒倒进碗里 倒出一块玻璃碴

  把雪花啤酒倒进碗里 倒出一块玻璃碴

  货车司机

  “把啤酒倒进碗里,倒出一块玻璃碴”

  张先生是一名跑长途货运司机,5月19日晚,他接下次日的货运订单,将货车停放在海口市椰海大道后,步行前往琼山区大园路,打算买些啤酒、零食,到公园独自小酌解乏。

  “我在美宜佳便利店购买了4瓶雪花啤酒。当时,雪花啤酒正在搞活动,玻璃瓶装第二瓶半价。”张先生回忆道,之后他走回大园路路口时,看到一家麻辣烫店,便改变主意进店用餐,一个人喝了起来。

  “喝到最后一瓶最后一口时,我突然感觉不对,便把酒倒进碗里,结果倒出一块玻璃碴,而且碗里还有一些细小的玻璃碴。”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立即拍照留存证据,并当场报警,“啤酒瓶外观完好无损,派出所的民警也看了,我认为玻璃碴来自生产环节。”

  张先生称,他第一次遇到此类事情,一时不知如何处理,“我尝试联系美宜佳便利店老板,但对方连续3次挂断电话。无奈之下,我只得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反映情况。”

  当晚,张先生要求商家带其去医院检查。“我担心细小的碎玻璃碴已进入体内。大的玻璃碴能看到,碗里细小的碎碴,万一吃进去怎么办?我要求做胃肠镜检查。”张先生称,然而,等到次日上午10时商家仍未安排,他只得再次投诉,美宜佳总部、雪花啤酒厂家这才先后与其联系。

  5月20日,张先生自行前往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预约胃镜检查,并于21日下午完成检查。“厂家一开始不同意陪同,我提出自己垫付费用,他们才应允。之后我把医院缴费二维码发过去,他们转账给我。”张先生介绍,两次检查费用分别为600余元和500余元,厂家共支付了1100余元。

  张先生提供的检查结果显示,其体内未发现玻璃碴等异物。“胃镜只能查胃部,事发已过去1天多,细小的玻璃碴很可能已进入肠道。我又没做肠镜,怎么能说没有问题呢?”张先生说。

  雪花啤酒厂家业务员

  检查结果显示其体内未发现玻璃碴等异物

  起初,张先生向厂家提出赔偿误工费及其他损失共计6000元。“雪花啤酒厂家业务员陈先生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我的体内没有玻璃碴,身体并无异常,因此不需要休息,不存在误工损失。”张先生表示,之后,他提出按处理此事耽搁的实际天数重新计算损失,要求赔偿3000元,但对方仍不认可,“5月22日,陈先生联系我,提出最终解决方案:除已支付的1100余元检查费用外,额外补偿1000元,并称这是最大限度补偿。”

  对此,张先生无法接受,“我是开货车的,往返海南、广东、广西运输水果,这件事耽误了不少工夫,我的误工费该怎么算?”

  5月25日,雪花啤酒厂家业务员陈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已支付1100余元检查费,检查结果显示张先生体内未发现玻璃碴等异物,“私下协商,我们愿额外补偿1000元,但他没接受。”陈先生解释,张先生后期主张的3000元主要是按耽搁天数计算的误工费,但公司认为检查无异常,当天已安排检查,不存在拖延治疗,也不应产生误工损失。

  张先生提供的12345平台的答复显示,5月2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答复:经工作人员再次调解,商家表示医院检查报告显示投诉者体内没有玻璃碴;已经给投诉者赔付身体检查费用,不同意赔偿3000元,调解失败,工作人员已出具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建议投诉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张先生告诉记者,5月28日,他再次收到12345热线回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答复:“处置结果:食品安全问题,商家表示医院的检查报告显示投诉者体内没有玻璃碴,并且商家提供啤酒的检测报告及厂家的证件,佐证啤酒不存在问题,据此我局不予处罚。赔偿问题,由于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我局已下达终止调解书,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我局已履职尽责。”

  雪花啤酒官方客服

  加急反馈并安排专人回复

  采访过程中,记者询问厂家是否对同批次产品进行排查、是否存在其他消费者反映类似问题?陈先生表示,啤酒灌装工艺及同批次产品质量问题,需要由东莞工厂质检专人解答,他可以将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提供给记者。

  直至截稿,陈先生未提供相应联系方式,记者亦未能就生产工艺及批次排查问题获得进一步回应。

  5月28日,记者就此事拨打雪花啤酒官方客服电话,表明身份并说明市民投诉及采访诉求,询问事件调查进展及企业处理方案。客服登记相关信息后,承诺加急反馈并安排专人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品牌方任何回访与回应。

  商家

  “玻璃碴那么大块,碗里还有碎碴就更可疑”

  对于玻璃碴来源,陈先生表示无法确认。“监控距离较远、视线模糊,且张先生背对监控,无法看清具体情况。”陈先生还指出,张先生未能提供涉事玻璃瓶实物,“他说把瓶子交给餐饮店处理了,实物看不到,监控也看不到,医疗检查也没有异常,公司无法判断这个情况。”

  美宜佳便利店(大园路店)老板郑先生亦提出质疑,店内监控显示张先生当晚11时多购买啤酒,直到次日凌晨1时多才返回店里反映问题,间隔时间较长。“饮酒过程中,张先生身材又大,全部挡住了监控,无法看清是否做了手脚。他喝到最后一瓶最后一口才说喝出玻璃碴,玻璃碴那么大块,不可能倒那么久都看不出来,碗里还有碎碴就更可疑了。”郑先生说。

  目前,张先生仍在与厂家及商家协商中,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律师说法

  对于此事,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指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第34条规定,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另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结合此事,在能够证实啤酒瓶内碎玻璃碴系生产环节存在、且为消费者实际饮用中发现的前提下:如碎玻璃碴未造成人身损害,消费者可要求退还货款,并依法主张价款十倍赔偿或损失三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如因此造成划伤、口腔及消化道损伤、失明等人身伤害,生产者与销售者还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全部合理损失。此外,生产存在质量瑕疵产品的厂家、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商家,还可能被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作者:畅凯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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