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节日小酌本是常事,把酒言欢虽热闹,可一旦发生饮酒意外,很多人都心存疑问:没劝酒、没灌酒,只是一起喝了酒,同桌人要不要担责?店家有没有责任?今天,我们结合真实判例,一次性讲清同饮人责任边界。
基本案情
2025年,张某邀约李某、王某在饭馆聚餐饮酒。聚餐结束后,李某、王某见张某饮酒后状态不佳,便共同将张某安全送回其住所,交由其妻子照看。当天夜晚11点左右,张某身体突发不适,其妻子便及时拨打 120 急救,经医院抢救无效,张某不幸身亡。后张某家属将李某、王某及餐饮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经查,本次聚餐张某、李某、王某均不存在恶意劝酒、过度拼酒等过错行为。李某、王某作为共饮人,已完全履行同行扶助、安全护送、交付家属管护的全部注意义务,不存在疏忽大意、放任危险的情形;涉案餐饮经营者经营场所设施合规,依法依规经营,无违规售酒、主动劝酒行为,已尽到法定的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张某死亡经核查,系自身身体原因结合饮酒因素引发,属于意外损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民事侵权责任以过错为核心认定标准,即:有过错才担责,无过错不担责。同饮人必须尽到以下三项义务即可免责:
1.饮酒中:不劝酒、不灌酒、不强迫饮酒,量力而行、文明饮酒;
2.发现醉酒:及时提醒、劝阻、照顾,不放任危险;
3.饮酒后:安全护送回家、交给家人看管,必要时及时送医。
生命不是儿戏,喝酒莫要贪杯,希望大家对自身健康负责,远离过量饮酒,守护自身生命安全。
供稿:四族法庭 | 撰稿:董茹亮
原标题:《同桌饮酒出事,同饮人到底要不要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