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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唤醒酒友 扇耳光撞台阶 没承想酒没醒,人死了
编辑:华华  发布:2012/12/14 9:19:24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从中午开始喝酒,一直喝到晚上8点,白某搀扶酒醉不醒的工友时,两人滚下了台阶。白某自称,为了叫醒工友,他扇了对方几个耳光,并撞击对方头部,结果工友因头部受伤死亡。

  昨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了相关案情。

  5个人从中午喝到晚上

  工友老李和白某同是锦州一家钢厂的职工,大家聚在一起喝酒是常事,白某没想到俩人*后一次醉酒,改变了两家人的生活。老李死亡,自己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1年3月25日中午,下班的白某和老李及其他三个工友先是聚在宿舍喝酒,喝到下午4点多,因为一个酒后的赌注大家决定到外面的饭店继续喝第二场。

  “我四口就能喝完一瓶白酒,谁不能喝谁结账啊。”一个工友的这句酒后狂言,让喝酒的5个人到宿舍边的饭店一直喝到了晚上8点多。

  醉酒工友因头部伤重死亡

  席间老李不胜酒力,还没喝完就因饮酒过量趴在桌子上睡着了。白某和其他的工友又到邻桌继续喝,喝完酒要走时,经饭店老板提醒,才想起睡在一边的老李。

  老板让白某把老李叫醒一起走,谁知酒后的白某搀扶老李离开时,却一起滚落到了饭店门前几级台阶下的地面上。随后白某对老李开始扇耳光、抱起他的头撞击台阶和地面,老李头、面部多处受伤,而后白某逃离了现场。

  经法医鉴定,老李因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脑干出血死亡。

  辩称不可能伤害工友

  公诉机关认为,白某酒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老李的妻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白某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56万余元。白某自己辩称,不可能伤害老李,与李某没有仇怨,只是想叫醒他,不是犯罪。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白某酒后故意伤害犯罪,应依法惩处,老李妻子所提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白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的妻子经济损失人民币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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