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在常德做生意的河北客商朱先生打进热线反映他遇上的一件怪事,他冲着有奖销售买的一瓶“东北坊”的白酒,打开一看,中了一台电饭煲,可兑奖日期竟然是截止到2012年6月1日,朱先生对此很是费解。
记者12月16日与朱先生取得联系,他买的是由吉林省东北坊酒业有限公司出品的“东北坊”白酒,在瓶颈处挂着一个印刷精美的环形纸牌,上面醒目的标注着“有奖销售 限价12元。”“我当时一看,有奖销售,价格还实惠,于是就买了一瓶,里面有一张小小的兑奖单,我中了一台电饭煲,当时觉得手气还不错,仔细一看傻了眼,兑奖单下方有一行小字:兑奖截止日期竟然是2012年6月1日。”
朱先生向他买酒的九龙超市询问,得到了兑奖日期已过当然不能兑奖的答复。他随后多次拨打兑奖单上面所留的厂家号码,却一直无人接听,对此他表示很不解,“如果说是以前做的活动,为什么有奖销售的标识却一直还在挂着,厂家的联系号码为什么总是无人接听?”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湖南合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也,他认为,超市在此次朱先生购酒的消费行为中有明显失察的责任,超市在包装内兑奖日期已过的情况下,依然在外包装上展示“有奖销售”的标签,是造成朱先生不能正常兑奖的直接原因,商家这一行为如果是主观故意,就已涉嫌欺诈,商家有义务实现朱先生的兑奖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