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也太不地道了,怎么能这么做生意呢?”12月17日,延边州汪清县居民金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在酒吧消费的时候,遭遇了“霸王”条款。
12月16日,金先生和几个朋友一起到县内某酒吧聚会,快要结束时,金先生到吧台结账。聚会结束后,金先生发现剩了6瓶啤酒,便到吧台去退货,可账单一打出来,原本每瓶8元的的啤酒,退货的价格却成了每瓶4元。金先生的朋友询问为什么价格差异这么大,吧台服务员没有做太多的解释,只是告诉他这是店里的规定,之前也是一直这么做的。为了不破坏气氛,金先生也没有计较太多,只收了那退回来的24元离开了。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汪清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店的这种做法已经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金先生可以让商家开具消费证明,凭此证明将情况反映到消协,如商家不予配合,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