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工商、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生产、销售米酒,致一人死亡后潜逃6年,近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才被警方从广东潮州抓捕归案。三亚城郊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查,2003年中旬,朱某随父母从江西来到海南三亚,在未取得工商、卫生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租住民房酿造米酒并供应给多家快餐店。2005年11月,被告人朱某与其母亲为了牟取暴利,降低生产成本,在自酿的米酒中加入酒精和自来水进行勾兑,并于11月5日中午售卖到月川村张某某的快餐店。
同年11月6日下午,被害人杨某在该快餐店吃饭过程中,喝了被告人朱某供应的散装米酒约0.7斤。次日,杨某感到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杨某系甲醇中毒死亡。警方从被告人朱某的制酒作坊中扣押的白色和黑色塑料桶装液体,经检验甲醇含量分别超标871.5倍和10.5倍;而从专门向朱某进购米酒的张某某的快餐店和肖某的快餐店扣押的散装米酒,经检验甲醇含量也分别超标154倍和156.5倍。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