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独占大排档的啤酒销售生意,威胁其他人不许销售啤酒,并安排员工在其他大排档销售啤酒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这宗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宣判,两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青,湖北人。被告人蒋某林,湖南人,曾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6月1日刑满释放;2011年11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0年4月,被告人陈某青为独占中山市东凤镇美的电器公司北门附近大排档的啤酒销售生意,以砸店威胁在该处经营大排档的被害人吴某勇等人不许销售啤酒,并安排员工在该处销售啤酒。2012年4月开始,陈某青雇请蒋某林在上述地点销售啤酒。得知被害人吴某勇向他人购入啤酒销售后,指使蒋某林威胁吴某勇不许销售啤酒,又指使蒋某林等人搬凳子到吴某勇的档口前阻止其做生意。2012年6月,陈某青、蒋某林相继落网。经统计,两人从2012年4月至归案期间,销售啤酒共获违法所得约2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