挚友喝酒聊天本是快活事,不料却因喝酒出了人命,赔上友情又赔金钱。昨日(1月5日),从青山区法院获悉,一位六旬爹爹约好友喝酒聊天,不幸“醉亡”,其妻女将同饮的两位友人告上法庭,法院判2人各赔1万元。
2012年1月21日晚8时,60余岁的张爹爹自斟自饮一点小酒后,来到社区麻将室玩牌。牌毕已是晚9时多,一起玩牌的好友龚先生当天小赢,提议消夜,张爹爹爽快答应。龚称自己晚饭已喝了酒,只买来一瓶劲酒,走进附近的家常菜酒店,边喝边聊。张爹爹高兴,用龚的手机约好友朱某也来消夜。
朱先生碍于老友情面,应约前往。晚10时许,3位好友聚会,喝到晚11时许,龚、朱两人自行离开,张爹爹独自在桌前眯了一阵,站起身准备离开时,竟跌倒了。店内顾客急忙扶起他,随后拨打120,送往医院救治。因不知张的身份,医院以无名氏收治。
次日凌晨4时,见张未回家,家属询问龚、朱两人,上午9时许,才在医院找到正在抢救的张爹爹。25日,张爹爹经抢救无效死亡。
3个月后,张爹爹的妻子及女儿以未尽提醒注意及救助义务为由,将龚、朱两人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身体欠佳,仍未控制饮酒,自身存在责任。调查发现龚、朱两人没有恶意劝酒等行为,在两人酒醉离开后,其他人也及时实施救助,因此龚、朱不存在未尽救助义务。但因两人参加聚餐,造成张家失去亲人,应适当补偿其经济损失,判2人分别一次补偿原告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