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9日,这一天对于中国白酒行业来说是个黑暗的日子,因受塑化剂事件影响,白酒股总市值仅当天就蒸发近330亿元,而事件主角酒鬼酒更是紧急停牌。
针对酒鬼酒塑化剂事件缘由,有人道听途说是“做空白酒”、“枪打出头鸟,今年酒鬼酒股涨的*多。”也不乏有为酒鬼酒正名者,声称“酒鬼酒塑化剂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酒鬼酒也自然辩驳塑化剂未超标、消费无害。直至11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确认了50度酒鬼酒塑化剂含量超标。各方才又把目光聚焦至酒鬼酒公司。
监管部门等待着酒鬼酒的整改方案和实际行动;消费者期待着酒鬼酒能够有暖人心的态度和实际行动;媒体在关注着酒鬼酒的责任担当;资本市场祈祷酒鬼酒早日摆脱“塑化剂恶魔”;还有和酒鬼酒有关的经销商、上游供应商、广大投资者等等,均从自身角色出发,在密切关注关心着酒鬼酒的一举一动,期望从中看到符合自身职责、利益的行为举措。
以上概括起来,无非是公共关系策略的施展,自查、整改、道歉、召回、追责、媒体沟通等等也都是一系列的“公关”措施。诚然,危机公关须遵循以下*基本的原则:信息透明、真诚沟通、回应关切、积极整改、承担责任、权威证实、快速反应等等。
而酒鬼酒似乎并不为所动,“无害”,竟成为了酒鬼酒强调的一个关键词。事件发生后的所作所为被指隐瞒真相、百般狡辩、推卸责任、爽约整改、缺乏诚意、不认错、不召回……酒鬼酒在除了“塑化剂恶名”以外又“赢得了”诸多的极度诟病。
酒鬼酒任凭诟病如潮,是全然不知?我想不会,面对公开责骂岂有不闻之理!难道是酒鬼酒能力有限而无甚更好之法?我想也不会,堂堂一个行业中高端品牌、资本市场的宠儿,怎会不具备这点儿专业素养!再者,难道是其在乎自身的名誉和利益而明知故犯?对此我更不愿意相信,我们都知道,对于一个靠市场化竞争的企业和产品来说,品牌就意味着其*大的无形资产,酒鬼酒用了六十多年的辗转拼搏已经取得行业靠前的品牌地位,怎忍心在品牌美誉度遭到重大打击后再雪上加霜。
那么,结论就只能是酒鬼酒“醉”了?!否则以酒鬼酒的资源和能力定不会表现成这样缺乏章法和正能量。只有醉了,才有可能一时晕头转向、视线模糊、不走直线,甚至是利令智昏。淡漠而空洞的连续致歉,不但没有获得态度分,反而拉低了在大众心里的整体分量。我们宁愿相信这是酒鬼酒的“醉后失态”。
塑化剂曾是2011年5月台湾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角,统一在安抚内在关系、自查追责、产品召回、道歉承诺等方面的积极有力措施值得肯定和借鉴。
也有说法认为酒鬼酒事实上没有错,因为国家确实没有这个标准。只是酒鬼酒在处理此次危机上反应过慢和处理不当,反而加重了消费者的不信任,致使事件有了进一步的恶化。消费者往往情比理重,不是看事实而是看态度。所以即使酒鬼酒被误解了,也应该出来表达歉意,毕竟酒里产生了有害的物质。
从推脱、道歉而不认错,到再道歉、提出整改方案但又未及时兑现,再到接受退货但不主动召回,酒鬼酒的这场危机公关可谓失策。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危机公关,重在诚意和前述那些原则。
从推脱,到道歉而不“认错”,再到二次道歉和提出整改方案,酒鬼对这场危机的应对可谓不成功。
因为涉及食品安全、知名企业和上市公司三大要素,酒鬼酒塑化剂风波,堪称一次典型的企业危机事件。
塑化剂风波对于酒鬼酒而言,是一次典型的危机事件。应对此次危机,从酒鬼酒的角度来讲,属于“危机公关”。从推脱,到道歉而不“认错”,再到二次道歉和提出整改方案,酒鬼对这场危机的应对可谓不成功。
11月19日,塑化剂丑闻爆出之初,酒鬼酒公司的回应是,对检测结果表示“存疑”,并强调,“白酒行业的国家检测标准里,没有塑化剂检验这一项”。这样的表态,看似客观冷静,但中国酒业协会的声明称,早在2011年6月,就已经与全国重点白酒企业沟通布置调研任务,要求全面查清塑化剂产生来源。也就是说,无论是协会,还是白酒企业,早已经知道了塑化剂风险。
而*终,塑化剂的丑闻,既不是企业自我公开的,也不是中国酒业协会公布的,显然,从企业到协会,有掩盖问题之嫌。当问题曝光,酒鬼酒还在强调“白酒行业的国家检测标准里,没有塑化剂检验这一项”,这就属于不正视问题了。
在中国酒业协会不及时公布塑化剂问题引发质疑的同时,另一家协会——中国酒类流通协会,更是发声力挺白酒企业,称白酒生产过程中确定不会产生塑化剂,也绝无需要使用塑化剂。这种表态,看似在就事论事,其实是顾左右而言他。这家协会甚至说:中国白酒这一优秀的民族产业极具社会责任感,敢于对民族大众负责,一定不会让消费者受到伤害……这简直就是表扬和自夸了。
两大协会的发声,或许就是酒鬼酒“危机公关”的一部分。
协会力挺自己的“会员企业”,从逻辑上来讲,是必然的。许多行业协会,本来就定位为会员的“娘家”,并依靠会员提供的会费生存,所以协会为会员企业开拓“舆论空间”,在情理之中。不过,协会发出的上述声音,若确实是酒鬼酒公关的一部分,那这样的公关可谓把消费者当傻瓜。
11月21日,新华社发布的一则消息提到,按照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每天引用1斤酒鬼酒“不会产生危害”。这样的表述,在11月22日酒鬼酒的第一次道歉中被引用。
“无害”,成为酒鬼酒强调的一个关键词。
其实,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潜在危害和实际危害是有很大差别的。但是,如果只是说存在潜在危害或者没有造成实际伤害,就强调无害,试问会有多少消费者会接受这样的表态呢?
酒鬼酒复牌后,其股价连续跌停,已经对此做出了明白的回答。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危机公关,重在诚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