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随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支持广药集团诉中禁令的裁定,这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将不能再被加多宝使用。但面对裁定结果,加多宝表示,不服法院裁定,并将用行动来证明对该禁令的拒绝执行。
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诉中禁令(民事裁定书《(2012)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63号》),裁定广东加多宝诉中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禁令一出,立即生效。
昨日,加多宝发表声明,称该裁定严重违背事实,错误适用法律,将给加多宝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在昨日召开的信息发布会上告诉记者,“法院裁定严重背离事实,加多宝不会更改广告语。”
事实上,两家饮料巨头之间的战火从未停歇。自去年5月9日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生产经营权后,加多宝的营销重心逐渐转移到“去王老吉化”上来,而“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这句广告语也迅速在各大电视、电台以及平面媒体铺陈开来。
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千万元的诉讼。经营红罐王老吉的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昨日表示,将启动法律程序,全面追究加多宝在全国各地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对此,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表示,“加多宝对判定结果不服,将采用法律允许的一切救济手段,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不执行是妨碍民事诉讼
昨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张远忠律师对记者表示。如果加多宝继续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相近宣传语,不执行诉中禁令,将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法院可以实行强制措施。
他表示,诉中禁令多应用于知识产权纠纷,是法院为了避免让被侵权者造成更大的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行为。加多宝若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采取申请复议等法律范围内允许的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