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业界关注的发改委对茅台、五粮液两大白酒巨头天价罚单的金额*终落定。昨日,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改委双双发布公告:两巨头控股的销售公司因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的酒限定*低价格,茅台和五粮液分别被处以2.47亿元和2.02亿元的罚款。
这是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物价部门开出的额度*大的罚单。
贵州物价局昨日发公告称,2012年以来,贵州茅台通过合同约定,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低价格进行限定,对低价销售茅台酒的行为给予处罚,达成并实施了茅台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
四川省发改委的公告显示,2012年12月,五粮液对14家经销商“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的行为给予扣除违约金、扣除市场支持费用等处罚。此举被认为是五粮液通过合同约定、价格管控、考核奖惩等方式,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五粮液白酒的*低价格进行限定。
2011年,茅台和五粮液的营收分别为184亿和203.5亿,此次被罚金额均约为其年销售额的1%。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对三星等6家国际液晶面板企业开出当时金额*高的价格违法罚单,金额高达3.53亿元,此次对两大白酒巨头的处罚刷新了纪录。
五粮液表态接受处罚
昨天晚间,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处罚决定书,要求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在15日内将2.47亿罚款上交国库。不过茅台对该事件未做任何表态。
五粮液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彭智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司接受四川省发改委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昨天晚间,五粮液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四川省发改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接受四川省发改委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