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和五粮液公司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昨日分别被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改委依法处以2.47亿元、2.02亿元的罚款。这是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物价部门开出的额度*大的罚单。
贵州省物价局称,2012年以来,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低价格进行限定,对低价销售茅台酒的行为给予处罚,达成并实施了茅台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茅台酒公司的上述行为受到调查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违法扣减的保证金,按照法律要求及时进行了深入整改。鉴于以上事实,对该公司依法处以2.47亿元的罚款。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依据《反垄断法》,对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限定全国经销商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低价格,与经销商达成并实施白酒销售价格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2.02亿元。
昨日晚间,贵州茅台和五粮液也先后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在2013年2月22日收到反垄断罚单。根据五粮液公告,公司通过合同约定、价格管控、考核奖惩等方式,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五粮液白酒的*低价格进行限定,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四川省发改委认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五粮液表示,公司及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四川省发改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认为,茅台和五粮液的定价策略明显违反《反垄断法》。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王晓晔认为,这次处罚意义重大。提高了《反垄断法》的权威;被罚的企业是两家国企,可以看出在反垄断方面我国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
事实上,茅台、五粮液涉嫌垄断并被有关部门处以巨额罚款的消息早已传开,受此消息影响,2月18日,贵州茅台大跌4.35%,五粮液跌2.74%,并导致酿酒板块领跌大盘。
昨日二级市场上,白酒股则逆市全线上涨,贵州茅台收涨3.09%,报185.59元。五粮液收涨2.59%,报25.82元。此外,古井贡酒涨停,山西汾酒大涨逾9%,酒鬼酒、水井坊等涨幅靠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