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普通散装酒灌进名酒酒瓶,贴上假冒的标签进行销售。近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付海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与酒类行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自2010年起,付海云大量回收五粮液、茅台等名酒酒瓶,将从市场上购买的散装酒灌装进去,用从他处购买的假冒名酒的包装材料、商标进行包装后销售。至2012年10月案发,付海云非法经营数额达到7.31万元。
伊宁垦区检察院在审查时发现,付海云从2010年起一直靠制假售假为生。经量刑计算,付海云的量刑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法院有可能作出缓刑判决。
为了防止付海云在被适用缓刑后重操旧业,再次危害社会,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判决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涉足酒类行业。李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