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某超市卖给消费者的十瓶茅台被鉴定为假货,怎么办?昨天,吴江法院判决该超市向消费者作出双倍赔偿。
去年年初,李先生在吴江一家超市购买十瓶53度飞天茅台酒,单价为1800元,总价18000元。该超市为了证明自己销售的茅台酒都为正宗茅台酒厂生产,不仅开具收据,并且在每瓶酒的标签纸上盖上超市公章,以示诚信。
结果出乎李先生所料的是,他在饮用该酒时觉得不正宗,于是向质监部门举报,质监部门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作出鉴定,结论为该酒非茅台酒公司生产和包装。于是,李先生将出售该酒的超市经营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超市经营业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作出双倍赔偿,共计36000元。
超市经营者辩解说,自己通过正常市场价进的货,并不知道这批酒是假酒,所以不同意双倍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定,被告作为超市经营者,理应完全履行销售者所负相关法律设定的义务,保证销售的茅台酒为真茅台酒。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其双倍赔偿原告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