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季惠)超市出售的茅台酒经鉴定为假货,消费者愤而起诉,要求超市双倍赔偿,近日,吴江区法院判决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2012年初,李先生在吴江一家超市购买了十瓶53度飞天茅台酒,单价为1800元。该超市为了证明自己销售的茅台酒为正宗茅台酒厂生产,不仅开具了收据,并且在每瓶酒的标签纸上盖上超市公章,以示诚信。结果出乎李先生所料的是,他在饮用该酒时觉得不正宗,于是向质监部门举报,质监部门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作出鉴定,结论为该酒非茅台酒公司生产和包装。于是,李先生将出售该酒的超市经营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超市经营业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作出双倍赔偿,共计36000元。
超市经营业主抗辩认为,自己并不是故意出售假酒,他们是通过正常市场价进的货,并不知出售的酒为假酒,故不同意双倍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超市的经营业主,理应完全履行销售者所负相关法律设定的义务,对超市销售的茅台酒进行检查验收,验明产品的合格证等,保证销售的茅台酒为真茅台酒。但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上述义务,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其双倍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官提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销售者,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把好销售商品的质量好坏、品牌真假等关口,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相应权利,否则将承担惩罚性的赔偿后果。
作者:陆季惠
来源:搜狐滚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