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酒类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商务部关于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维护我市酒类流通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酒,特告知广大酒类流通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酒类流通经营备案制度、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管理制度和酒类流通台账登记制度,坚决查处打击各种制假售假违法经营行为。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酒类经营者)应在取得营业执照60日内,向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程序:领取并填写备案登记表,同时提交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有变更登记的,应自变更之日30日内向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酒类批发企业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单》附随酒类流通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可随附性,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生产商)等复印件;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账,保留三年。
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酒类流通管理法规,对违法经营者,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市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将严格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丹江口市商务局四楼
电话:5229115、12312
联系人:崔伟东
丹江口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丹江口市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