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酒、内部酒、特供酒……近期,南充市面上不时出现冠以机关单位名称的瓶装白酒。昨日,记者从南充市工商局获悉,因酿制所谓的“专用酒”,涉嫌违反《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多项法律规定,高坪区阙家进财酒厂业主姚某正接受调查。
4月1日上午,南充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南充城区及乡下突击检查。在高坪区阙家镇进财酒厂,执法人员发现标有“南充市公安局接待用酒”、“南充市公安局专用酒”等字样的白酒5瓶,另外发现印有“南充市公安局接待用酒”等字样的包装箱和包装盒3000多个。
另一路执法人员在顺庆区胜利路5号“进财酒业白酒直销点”,发现货架上有“南充市公安局专用酒”数十瓶,另有青花瓷瓶装的“南充市公安局专用酒”若干。该直销点账本显示,2月至3月销售的进出白酒量超60多件。这些瓶身标着“专用酒”、“接待酒”的都注明了年份,5年酒80元一瓶,8年酒100元一瓶……
“我们注意到这条线索,立即向工商部门通报,请求查处。”南充市公安局宣教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必须声明的是,我局从未定制此类白酒,也未授权任何厂家生产此类白酒。我局将配合工商部门,依法查处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名执法人员称,对姚某的调查正在进行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姚某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丰厚的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