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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冒用执法单位名义 生产接待用酒遭查
编辑:小雪  发布:2013/4/4 7:50:09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近日,南充市工商局查获一起涉嫌非法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白酒生产销售企业。目前,执法人员暂扣一批白酒及包装材料。

  4月1日上午,15名工商执法人员按照预定方案突击检查各生产和销售站点。在位于南充市高坪区阙家镇业主姚某的酒厂里,执法人员在二楼的包装车间内,发现标有“南充市公安局接待用酒”、“南充市公安局专用酒”等字样的白酒5瓶,以及印有“南充市公安局接待用酒”等字样的包装箱和包装盒3000多个。

  办案人员介绍,在顺庆区胜利路5号的一家酒业白酒直销点,执法人员也发现货架上有“南充市公安局专用酒”数十瓶,以及青花瓷瓶装的“南充市公安局专用酒”30瓶。现场检查发现,该直销点账本上,显示2月至3月销售的白酒量超过60多件。

  “被查扣的白酒酒瓶上,只显示窖藏了多少年的时间、酒精度数和酒瓶的容量,无qs标志等,而正规的白酒在酒瓶上必须有qs标志。”南充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经群众举报,网友发帖报料。目前,工商执法人员在该酒厂内共暂扣白酒61瓶,现场查封白酒包装箱子2580个,白酒包装盒子2850个。经过初步检查,该酒厂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等,同时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

  酒瓶上标有“南充市公安局专用酒”,这些酒真是市公安局定制的吗?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段时间以来,个别企业冒用南充市公安局名义,生产销售所谓定制的“招待酒”,市公安局已发出严正声明,从未委托任何企业生产和销售专供酒,并坚决配合工商部门依法查处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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