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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酒驾电动车被查 或获刑6个月
编辑:杨娟  发布:2013/4/11 8:39:32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据电动车时代网了解,日前,芜湖县某局工作人员杨某驾驶电动车与大客车刮擦,大客车驾驶员陈某提出给杨某200元,杨某不同意,要求陈某帮助其维修。正在他们协商之间,到现场的民警发现杨某有酒驾嫌疑,随后的测试结果也显示杨某属于醉酒驾驶。

  杨某拿到血液报告单时竟然喊冤:“电动车不是机动车。”民警耐心向他解释:“根据有关规定,电动车、助力车*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属于非机动车。”根据以上规定,超标电动车不但属于机动车,而且驾驶员必须持有二轮摩托车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杨某驾驶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不但涉嫌醉酒驾驶还是无证驾驶,等待他的将是6个月以下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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