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发布《蒸馏酒其配制酒》和《发酵酒及其配制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特别规定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也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饮料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标签除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原果汁含量、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 gb 7718的规定,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原麦汁浓度”为标题,以柏拉图度符号“°p”为单位;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来源:三秦都市报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