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入室行窃,本想偷点现金,没想到失望之余意外发现了13瓶茅台酒,将它们全部带走。随后,他因犯盗窃罪,被璧山县法院判处11年。日前,二审维持了原判。
这名男子叫黄明(化名),今年35岁。去年1月8日凌晨,他打开了璧山丁家街道一家园艺公司的门,在里面翻箱倒柜,正当他感到灰心失望时,他在酒柜里发现14瓶酒,其中13瓶是茅台。
按照不空手而归的行规,他将14瓶酒全部带走。几天后,外出旅游的园艺公司老板回来发现名酒不见了,立即报警,称这些酒值9万多元。当月17日,黄明被警方捉获。落网时,正与一位邻居分享偷来的一瓶茅台酒。
经鉴定评估,查获的13瓶茅台酒中,有4瓶是假酒,其余的价值5.8万余元。
文章来源:重庆晚报记者 陈国栋 吴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