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买来廉价的散装白酒,在暂住地内灌装成52度“国窖1573”白酒1008瓶,欲运往外地销售时被查获归案。近日,通州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
去年9月21日,夏某雇车欲将这些灌装好的“国窖1573”运往外地时,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查获,当场起获“国窖1573”伪劣酒1008瓶,共计价值140万余元。夏某表示自己是一时糊涂,愿意接受处罚,他说自己回收旧的国窖1573瓶子,将散装白酒直接灌入其中,然后装盒封箱,一山东男子要购买,说货到后支付10万元。法院认为,夏某违反国家规定,用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以次充好,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且其生产的假酒以低档次产品为原料,未流入市场,未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依法可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