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海网报道海口工商局秀英分局在一商行查获130多箱过期“青岛啤酒,其外包装箱上标准生产日期是2012年9月23日,按照所标示的保质期来计算,已经过期大半个月。媒体报道发出后,引发广大网友关注,纷纷吐嘈青岛公司给出说法并致歉。
海口被曝销售过期青岛啤酒,青岛啤酒公司也终于有了回应,青岛啤酒珠海公司一名总经理助理说,“过期啤酒出自海口秀英区一家二批代理商。”
这名总经理助理还说,“如果有人故意卖过期的青岛啤酒,我们公司会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其言下之意,兜售过期啤酒是代理商的责任,甚至还不排除有人故意卖过期产品“诬陷”青岛啤酒的可能。
可是,事情往往经不起推敲,随着事情的进展,海口再次曝出了几起销售过期啤酒的案例。在这些案例中,都有青岛啤酒代理商和业务员的影子,其推销手段与此前秀英区某商行遭遇到的情况颇为相似。过期啤酒从哪个仓库里流出来、是哪个业务员推销出去的都一问三不知。再加上其推销过程极其隐蔽,以至餐馆、商行经营者和工商执法人员都难以找到很确切的证据。
记者同时还发现,类似的投诉报道还不知一次,早在2010年中国食品产业网就报道过过期的青岛啤酒重新标注生产日期。同年武汉江岸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根据市民举报,突击检查二七路224号的中国物资储运江北分公司内一仓库。近200平方米的仓库内,整齐码放着成箱的青岛啤酒,仓库中央地区一空地上,两名工作人员正在使用打码机,在成品青岛啤酒瓶盖上标注2010年5月1日的生产日期。
经询问,两名工作人员承认其正在给过期的啤酒重新标注生产日期。工商执法人员拿起一瓶已被更改过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5月1日的清纯山水啤酒,只见瓶身下端原本标注生产日期的地方,被贴上了一张“建议零售价2元/瓶”的黄色标签。撕开标签,原生产日期为2009年8月28日。
工商部门初步调查,这间仓库是武汉市熙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租用,现场共涉及青岛啤酒公司出厂的三个品种,清纯山水啤酒、青岛8°啤酒及青岛啤酒,原生产日期*早的有2009年3月1日,还有大量的生产日期是在2009年11月至12月。包装箱上标明的啤酒保质日期为180天。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这些流入市场的过期啤酒是怎么来的,有人在“诬陷”青岛啤酒吗?是餐馆、商行经营者,还是那些啤酒经销商、业务员?我们无从得知,也无法辨别。
我们只知道,青岛啤酒“过期产品”一再出现在海口市场,青岛啤酒依然没有给消费者一个有诚意的说法,或者说道歉。相反,我们看到的是青岛啤酒态度强硬的“诉诸法律”和轻描淡写“产品没有导致恶性结果”的冷漠。
这种回应姿态不由让人感到心寒难道迄今为止出现的“过期产品”,都只是一场由经营者和啤酒经销商导演的闹剧?就算过期啤酒一直是由海南代理商这里流出的,或者说青岛啤酒海南代理商屡次出问题,青岛啤酒总公司就没有任何责任了吗?
青岛啤酒对其产品经销的监管和过期啤酒的回收制度都是形同虚设的吗?“产品没有导致恶性结果”就不用道歉吗?
作为一个知名品牌公司,不在源头、小事上防患未然,难道非要等到消费者喝出问题才来解决吗?
当然,让法律的归法律,这本无可厚非,既然青岛啤酒不愿给消费者一个说法和道歉,不愿意从自身寻找问题,而愿意对簿公堂,我们不妨拭目以待。对此,监管部门不妨深入彻查,尽早还原事情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