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吴欣 通讯员 史仲凯 王芳/文 记者 赖犁/图)假冒“茅台”酒竟然可以敲开知名百货公司的大门,深圳新型知识产权案层出不穷。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发布《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及“十大案例”,希望此举能使得法院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大案例”之一的张某强等销售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案商标知名度高,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
据查,2011年10月,张某强与宋某约定:宋某负责在深圳销售由张某强提供的“茅台”酒。此后,宋某与通过朋友介绍的李某宁一起向深圳某知名百货公司推销该酒。
同年12月29日,宋某持两份采购单到张某高处提取张某强发来的120瓶“茅台”酒,并以1900元/瓶的价格卖给深圳某百货公司。
2012年2月22日,公安人员查获张某强交给张某高存放的“茅台”酒38箱共计456瓶价值88.46万余元。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这批“茅台”酒均非其公司生产。
一审法院判处主犯张某高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7万;其余三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2年,并处罚金10万到20万元。
据“白皮书”显示,2012年,深圳法院受理各类型知识产权案件10405件,审结9215件。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例”,既有新类型案件,又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案件。
(原标题:销售百余瓶假茅台到知名百货)
来源:新浪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