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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标签陷入“三重门”有律师称涉嫌虚假宣传
编辑:平平  发布:2013/5/3 6:07:37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4月初,《京华时报》独家报道指出,农夫山泉商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标准号为浙江地标“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该标准在砷、镉等不少毒理指标要求上宽松于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注:2008年有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即自来水标准)。

  近日,记者经调查采访又有发现:其实,上述国家标准不仅对瓶装水的卫生指标有严格约束,对其原料用水同样有着苛刻的要求。此前,国家卫计委和浙江省卫生厅已明确表示,农夫山泉的产品适用于国标《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记者查阅该国标,发现其中专门对“原料用水”提出了如下要求——“应符合gb5749的规定。”也就是说,瓶(桶)装饮用水的原料用水也必须符合自来水标准,而并非是经过加工的成品水达到或者超过自来水标准就可以了。

  “农夫”做法:通过执行地方标准规避国家标准要求

  针对《京华时报》此前的报道,农夫山泉一直未正面回应其产品为何执行宽松于自来水标准的浙江地方标准,而是在多家媒体刊登自己的产品检测报告,称其产品全套检测结果全面优于gb5749自来水标准。

  然而,这些检测报告中,没有一份是关于原料用水的检测报告,它们只能为农夫山泉受检的4个批次“成品水”提供质量证明,却无法证明农夫山泉在全国各水源地的原料用水是否达到了gb5749自来水标准。农夫山泉的水源水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目前公众无从知晓。

  值得注意的是,农夫山泉亲自参与制定并执行的浙江地标“db33/383-2005”规定,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既包括“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产品”,也包括“瓶装饮用天然水的水源水”。

  根据这一规定,农夫山泉在全国各地水源地的原料用水和成品水执行的都是相同的浙江标准。这也意味着,农夫山泉的原料用水只要达到宽松的浙江标准就可以了,而规避了国家标准中关于“原料用水必须符合自来水标准规定”的要求。

  待解谜团:农夫山泉为何弃用企业标准

  令人生疑的是,农夫山泉以前执行的产品标准并非浙江地标,而是在理论上比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水业专家、原河北食品工业协会饮用水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雷宏远向记者展示了他收集的2004年生产的农夫山泉瓶装水商品标签,该标签注明:农夫山泉千岛湖公司执行的是企业标准q/zqy002。

  记者也搜集到了由农夫山泉吉林靖宇工厂于2010年2月3日生产的瓶装水商品标签,其标注的产品标准号也是企业标准:q/njc001(左上图);广东河源工厂生产的农夫山泉执行的是q/wnf-001,同样是企业标准。而另外一个于2010年9月26日由吉林靖宇工厂生产的农夫山泉瓶装水商品标签,已开始使用浙江地标db33/383。(左下图)以此推算,农夫山泉弃用企业标准、改用浙江地标的时间,应该在2010年2月至9月间。

  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所长陈昌杰表示,我国实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标准管理体系,行政级别越低,标准要求越严格。也就是说,在上述四级标准中,企业标准的要求是*严格的。一家大型食品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都会将相应的国家标准作为基础标准,然后再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一些更严的要求。而送往政府备案时还要经过专家的审查,更重要的是,企业标准的有效期只有3年,到期就要重新备案,以确保标准内容及时更新。

  作为一家大型食品企业,农夫山泉为何弃用*严格的企业标准,而选择更为宽松的浙江地标?农夫山泉两年来对此从未有过公开说明。

  专家观点:浙江地标不但倒退且存在漏项

  “很明显,放弃企业标准而使用浙江地标,就可以降低对原料水质量的要求。”雷宏远直截了当地指出,浙江地标于2002年制定,2005年修订时却在很多关键指标的要求上出现倒退,同时还存在遗漏一些指标的问题。

  雷宏远告诉记者,自来水标准对水源水质的卫生有如下明确规定: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于2002年4月修订发布时,在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特别增加了“总氮”指标,另外还有对“总磷”的限制指标,而浙江地标对水源水的质量要求指标中却没有对“总氮”和“总磷”的限定。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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