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加多宝与广药的红罐官司由于双方同时使用风格极为相近红罐包装而引发争议,然而究竟谁在进行不正当竞争仍是未解之谜。有媒体报道称,延期开庭的红罐装潢权一案将于5月15日重新开庭。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扬曾在《知识产权》杂志中撰文指出,广药生产销售的红罐包装凉茶让公众误以为就是原来或者现在加多宝生产销售的凉茶,其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并导致相关公众误认的不正当竞争。
所谓的知名商品,是指在我国境内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在加多宝与广药之争中,加多宝出品的红罐凉茶为知名商品。李扬认为,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之前,广药根本就没有生产销售过所谓的“知名商品”。2012年6月3日之后,虽然广药开始生产红罐包装凉茶,但因其配方不同于加多宝在商标许可使用存续期间生产的凉茶配方,很难讲已经获得消费者认同,说其已经属于“知名商品”,根本上缺乏说服力。
其次,加多宝使用的商品名称为“加多宝”,与广药的商品名称“王老吉”不存在任何相同之处。而且加多宝使用的是自己一直在使用的红罐特有包装、装潢,虽然与广药使用的红罐包装、装潢整体上存在相似之处,但属于正当行使自己的权益,并没有“擅自使用”,王老吉根本无权干涉。相反,广药使用与加多宝拥有财产权益的特有包装、装潢近似的红罐包装装潢,未经加多宝同意,倒属于擅自使用。
再次,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后,加多宝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再使用广药的“王老吉”商标,也不再将“王老吉”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仅仅继续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特有红罐包装、装潢生产经营具有独特配方的早已知名的凉茶,并且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客观讲述自己原来生产的红罐凉茶已经更名为“加多宝”凉茶,而且在红罐上面用大字体醒目地标注了“加多宝”三个大字,完全与广药之间划清了界限,客观上不可能使相关公众看到“加多宝”红罐凉茶而误认为是广药生产经营的红罐凉茶,更不会认为加多宝与广药之间存在经济或者法律关系。
相反,广药使用与加多宝红罐整体近似的红罐生产销售配方不同凉茶的行为,尽管其红罐上标明了“王老吉”三个黄色字,但由于商品摆放位置的关系,在商场或者零售商店的货架上或者冰箱里,并不总是这三个字对准相关公众的眼球,因此很容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广药生产销售的红罐包装凉茶就是原来或者现在加多宝生产销售的正宗凉茶,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李扬强调,广药虽然可以利用自己的配方、使用自己的商标“王老吉”生产商品名称亦为“王老吉”的凉茶,但为了不误导相关公众,其不得使用与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红罐包装、装潢,并且必须在其商品包装显著位置说明,其生产的凉茶配方不同于加多宝在商标许可合同期间以及现在生产的红罐凉茶,否则,其行为就存在不正当竞争之嫌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