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茅台酒成为中国首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白酒整整12年后,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批准调整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调整之后,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面积延伸约7.53平方公里,总面积共约15.03平方公里。
茅台酒于2001年3月29日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2年,贵州省政府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调整茅台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及保护范围。国家质检总局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现场论证,认为新增保护区域具有酿造茅台酒的优良环境,有利于贵州茅台更好更快发展,经审查合格,现予批准并实施保护。
公告显示,茅台酒产地范围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内,南起茅台镇地辖的盐津河出水口的小河电站为界,北止于茅台酒厂一车间的杨柳湾,并以杨柳湾羊叉街路上到茅遵公路段为北界,东以茅遵公路至红砖厂到盐津河南端地段为界,西至赤水河以赤水河为界,约7.5平方公里。从该范围往南延伸,地处赤水河峡谷地带,东靠智动山、马福溪主峰,西接赤水河,南接太平村以堰塘沟界止,北接盐津河小河口与原范围相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