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国家级贫困县河南省嵩县国土局花360万元订制2000箱特供酒。该局回应称,从2010年8月,他们订制了500件共28.38万元招待酒,已于去年9月喝完。该局办公室主任称“(饭菜钱)这个不好说,也没有统计过”。(5月7日大河报)
对于网络曝光的360万元特供酒,当地国土局回应称为28.38万元,并且已于去年9月喝完,却对于为何要专门高额采购特供酒以及“特供”了什么人、如何处理等只字不提,其意图极为明显。这样的“回应”,不过就是一个对实质性的大吃大喝问题推诿扯皮的态度,也意图就是通过一个“已经喝完”的表态来消弥问题、推卸责任。除此之外,公众理解不了为什么当地国土局对事实上的“浪费公帑”上“顾左右而言他”。
采购天价特供酒用于公务接待,性质是极为严重的,用一个“喝完了”的解释来搪塞,是不可能掩盖问题的性质和真相的。其一,公权单位采购特供酒,已经涉嫌严重违法乱纪。对于“特供酒”性质的界定和严厉取缔,早已有之。早在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下发过《关于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重处罚。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所谓“特供酒”和“内供酒”。这是国家工商部门规范和取缔“特供酒”的明确态度。2011年9月至10月,工商总局曾会同商务部、工信部、质检总局对实体市场上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以打击市场“特供”商品现象。当地国土局采购特供酒的时间,是在工商部门明确“特供酒”违法违规之后的2010年,酒瓶包装打的就是“嵩县国土资源局特供”字样,这显然涉嫌与企业“串通”违法违规。
其二,违法违规的“特供酒”喝完了,就代表“喝酒”行为不违纪吗?对于公款大吃大喝的“禁令”,同样不是一两年就有的“新规”。远的不提,比较近的就有2009年2月20日,中办国办发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办200911号),标志着党和政府向“公款消费”问题打响了攻坚战,对于公款大吃大喝规定了相应严厉整饬的“禁令”;2010年2月27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时,就明确指出“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等“三公消费”关系到整个反腐败,并提出加大整治的明确态度;再到去年12月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哪一项“规定”不直指奢侈浪费、公款吃喝?随便哪一项“规定”不能直接“套”到当地国土局消费的“天价特供酒”上?“喝完了”就想跑?严重违法乱纪耗费公帑却“拍拍屁股”、“抹抹嘴”就走,天下哪有这么美的事情?
公款吃喝积弊重重,百姓忧切愤懑,必须持一个“零容忍”的态度和整治问题的决心,才有可能真正刹住这一歪风。无论从“违法违纪的时间段”,还是“耗费的公款数量”上,当地国土局两年喝完28.38万元特供招待酒,实是触目惊心。不追究这些“喝酒”者的责任,无以平息公愤,也无以真正守住公共财政的大门。笔者建议,对于当地国土局两年来喝的近29万元特供酒应该“一追到底”。
作者:毕晓哲
来源:搜狐滚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