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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索赔末班车余半月 投资者将错失诉讼时机
编辑:小雪  发布:2013/5/15 16:59:32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倍受关注的五粮液(000858,股吧)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一案,业已进入*后半个月“冲刺期”,全国各地数以百计投资者抢搭索赔“末班车”。记者昨日从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获悉,仅江苏、广东、上海、四川等地就有逾百人咨询委托,索赔金额数百万元

  不过由于剩余诉讼时效仅剩半个月,加之不少投资者对上市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知之甚少,刘国华律师估计,全国符合索赔条件的五粮液投资者当在10万人以上,而真正有意识提出索赔请求的不足5%。也就是说,这些符合索赔条件的五粮液受损股民当中,将有9成以上错失*后索赔时机。

  根据相关规定,类似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仅有2年,那么从2011年5月28日算起,五粮液案的*后期限为2013年5月27日,目前只剩下*后半个月,逾期将自动丧失胜诉权。而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公证,真正留给投资者起诉的时间,已经屈指可数。

  从2011年5月28日至今,全国各地五粮液投资者风起云涌,大批因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刘国华律师目前正在征集、整理*后一批诉讼股民。

  刘国华律师昨日提醒,只要在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间买入,2009年2月18日卖出或持续持有的;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买入,2008年2月28日后卖出或者持续持有的;2008年2月28日至2009年8月18日期间买入,2009年8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2009年3月17日至2009年9月9日买入,2009年9月9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投资者,经专业律师计算有损失后皆可索赔。

  相关资料显示,五粮液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期间,即2007年至2009年底之间股东人数在40万左右,其中近半都符合诉讼条件,相关损失高达数十亿元之巨。不过在*后诉讼时效即将到来之际,很多人至今仍对自身权利不知情、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很可能错过诉讼时效,丧失*后胜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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