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彭敏)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工商总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施行《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 “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已经几个月了,近日,记者走访娄底多家大型超市发现,标有“特供”、“专供”字眼的产品已经很难找到。
据了解,市场上流通的“特供”、“专供”物品,大多为白酒类。记者发现,不但大型超市“特供”、“专供”酒销声匿迹,而且大多数烟酒专卖店也都表示没有卖,而当问及能否订货时,却有烟酒店表示现在还不敢肯定,只能等过段时间再看,品牌价格到时候都好说,让人不禁生疑。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类白酒几乎全是假冒产品,大多是不良企业假借“特供”、“专供”之名忽悠消费者。一位在娄星区经营烟酒店的老板告诉记者,确实有茅台、五粮液等企业有“特供”、“专供”产品,但由于“特供”商品是某些单位内部采购,一般是很难流通到市场上的。所以市场上消费者见到的那些包装精美、商标齐全的“特供”、“专供”白酒基本都是假冒的,消费者一定要多加小心。
《通知》所指“特供”、“专供”等标识包括:
含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名称(包括简称、徽标)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部门特供”、“××机关专供”。
同时含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名称与机关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部门机关服务中心特供”。
含有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密切关联的重要会议、活动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会议特供”、“××活动专供”。
含有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密切关联的地点、标志性建筑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礼堂专供”。
类似“特供”、“专供”的标识还包括“专用”、“内招”、“特制”、“特酿”、“特需”、“定制”、“订制”、“授权”、“指定”、“合作”、“接待”等标识。(编辑/刘芬风)
来源:娄底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