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放心酒,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于6月1日—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类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由县商旅委牵头,县商贸执法大队、县工商执法大队、县公安打假大队组成联合执法组。
执法检查以超市、专卖店、餐饮酒吧、宾馆会所等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以娱乐场所、酒类批发市场、农村市场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无据溯源、来历不明的酒类商品;(二)进口酒、名牌酒、散装白酒的质量和进货渠道,重点规范经营者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三)销售不合格、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惨假使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四)公开销售“内供”“专供”“特供”“军供”等酒类;(五)无证无照经营酒类的行为。





